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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保险市场是上海国际保险中心的重要内容。《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完善再保险产业链,通过自贸区政策优势吸引中外资再保险机构、自保公司和再保险经纪机构入驻,与风险评估、损失理算、法律咨询等专业服务机构形成集聚效应。与此同时,加快筹建上海保险交易所也会促进上海区域性再保险中心建设,发展离岸保险市场。《实施意见》将保交所发展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推进,致力打通国内与国际保险市场。未来,国际上通行的“巨灾债权”、“灾害期货”、“巨灾期权”等衍生品也有望在此进行交易。
为了推动保险行业国际化进程,《实施意见》提出大力发展人民币再保险、支持保险机构开展全球保单分入业务,鼓励各类保险机构为中国海外企业提供风险保障。目前,保险服务逆差在我国服务贸易逆差中占比在15%左右,要努力实现保险强国目标,必须让保险服务在“走出去”方面取得较大进展。下一步,上海将积极推动建立适应离岸保险业务发展的税收制度和外汇管理制度,自贸试验区也将探索建立国际化的保险纠纷解决机制。

推动上海自贸区内保险资金跨境双向投融资试点,是《实施意见》中明确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配合中国保监会扩大保险资金境外投资范围试点,上海将支持保险机构在自贸区内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设立各类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保险资金运用中心,积极推动在自贸试验区内保险资金跨境双向投融资试点,上海自贸区金融保险行业试行电子发票的相关政策,支持保险机构利用自贸试验区平台,在政策范围内开展多种形式境外融资。
推动保险资金跨境双向投融资试点,有利于实现自贸区内保险资金投资的全球化配置,优化投资结构,降低投资风险,突破投资种类的局限性,在扩大保险资金投资范围的同时,降低保险机构的融资成本。《实施意见》还鼓励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内发起设立基金,投资自贸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如交通设施、码头、港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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