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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关于内资企业变更业务纳入工商一口受理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试验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一口受理、综合审批和高效运作的服务模式,现将试验区内资企业变更业务纳入工商“一口受理”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新增的工商“一口受理”服务范围如下:
1、企业类型:内资公司、内资非公司企业法人、内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除外)。
2、变更事项:申请人申请企业名称、住所(跨区迁移除外)、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投资人)、注册资本(注册资金、认缴出资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个人独资企业除外)、股东(出资人、合伙人、投资人)姓名或名称变更等涉及多个部门事项的,由工商部门按照本操作规程办理。
申请人单独申请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或税务负责人变更等仅涉及单个部门变更事项的,需前往相应部门单独办理变更。
二、一家企业(投资者)可以在同一次变更申请中涵盖多个变更事项,一家企业(投资者)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进行一次变更申请,办结或取消上一次变更申请后才能提交新的变更申请。
三、企业变更业务的办事流程、材料清单以及政策法规可在试验区管委会官网(china-shftz.gov.cn)-投资办事直通车页面查阅。
四、同时上线企业新设、变更网上预约功能,通过试验区投资办事直通车提交办事申请的企业(投资者)可以在网上预约递交材料的时间。
本公告自2014年11月24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贸试验区分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
201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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