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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上海优秀会计人才(企业类)培养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财会〔2010〕19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本市会计人才培养机制,根据《上海会计人才培养工程规划(2014-2020年)》(沪财会〔2014〕33号)工作要求,决定启动2014年上海优秀会计人才(企业类)培养工作,并委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具体实施。请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协助做好政策宣传、培训对象推荐、考核使用等工作,为本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海优秀会计人才报名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二)取得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并执业5年以上;
(三)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14年12月底);
(四)担任企业财务负责人、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或单位后备骨干。
二、上海优秀会计人才培训对象的选拔
培训对象的选拔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及主管财政部门协助完成。具体程序如下:
(一)正式申报。申报人员按要求填写《上海优秀会计人才培养申请表》(附表1)有关内容,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报主管财政部门。税务管理关系在区县税务局的企业申报人员报所在区县财政局会计科,税务管理关系在市税务三分局的企业申报人员报市财政监督局会计科。正式申报时间为发文之日起至11月25日,主管财政部门应于12月1日前将所有申报资料统一交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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