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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反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行政垄断执法工作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加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反垄断执法工作,推进自贸试验区事中事后市场监管制度创新,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明确要求,市工商局制定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反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行政垄断执法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现将有关情况简要解读如下。
一、《中国上海自贸区反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行政垄断执法工作办法》的制定背景
为加强上海自贸试验区事中事后市场监管制度创新,市政府于6月25日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市商务委、市发改委、市工商局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分别制定具体的反垄断执法工作办法。具体工作由市商务委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分头实施。
市工商局坚持既不违背上位法的明确规定,又发挥自贸区管委会作用的工作要求,结合自贸试验区的实际情况,起草了《工作办法》初稿。然后,市工商局向市商务委、市发改委、市法制办、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征求了意见和建议,并多次向总局竞争执法局沟通汇报,形成了《工作办法》修改稿。之后,市工商局又多次向总局竞争执法局、市商务委、市发改委、市法制办、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征求意见和建议,于7月2日形成了目前的《工作办法(草案)》,并按照要求报送给市政府。
7月24日,艾宝俊副市长、戴海波副秘书长组织召开自贸试验区反垄断工作机制建设专题汇报会,同意了市工商局《工作办法(草案)》,并要求市工商局尽快以本部门名义对外发文。
二、《中国上海自贸区反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行政垄断执法工作办法》的主要内容
《工作办法》主要规定了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明确了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的工作职责。主要是六个方面的工作职责:一是接收自贸试验区内的反垄断举报;二是接受自贸试验区内的反垄断咨询;三是协助市工商局开展自贸试验区内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四是接收自贸试验区内涉嫌垄断经营者的承诺或者报告;五是配合市工商局开展自贸试验区内反垄断案后回访工作;六是会同市工商局开展自贸试验区内反垄断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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