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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登记制度的缺失是主要原因。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上海自贸区开始了信托受益权流转机制的探索。
上月,为规范信托登记行为,保护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立完善信托登记平台、探索信托受益权流转机制,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和上海自贸区委员会联合下发了《信托登记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信托登记试行办法》规定了信托受益权登记应记载的事项,申请人申请办理初始登记和变更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以及信托终止后,申请人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信托登记试行办法》所称的信托受益权,是指信托受益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信托文件规定获取信托利益的权利,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但信托文件有限制性规定的除外。

《信托登记试行办法》如果可以全面实施,会使信托产品的信息披露更全面,无论对投资者还是融资方,信息将更加对称,同时也能增强信托产品的流动性,对于盘活信托资产,以及整个行业的发展都将起到利好作用。”
而在业内看来,构建信托产品的流通市场是解决困扰信托业发展深层次问题的措施之一。“构建信托产品流通市场,有助于期限较长的投资类信托产品的开发和发行,从而提高投资类、收费型业务在业务结构中的占比;有助于形成风险分担机制,从而通过市场释放信托产品的风险;有助于借助市场监督的力量,提高信托产品的安全性。”中铁信托副总经理陈赤称。
随着信托受益权流转机制的完善,信托受益凭证如果可以入市交易,信托产品也有望实现从非标资产向标准化资产的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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