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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口食品企业主动提交产品检测报告须知
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输入及进口食用农产品、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检疫检验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现公布进口企业主动提交进口产品检测报告要求如下:
一、鼓励经由自贸区进口企业主动提交进口食品检测报告,以切实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国家质检总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强制规定的,企业应依照相关规定提交进口产品检测报告。
基于企业提交的进口产品检测报告,检验检疫机构将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实验室验证检测比例,给予自贸区进口食品以便利,加快进口流程。
二、检测报告应与进口产品的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一一对应(年份酒的检测报告可以按对应年份提交,如年份葡萄酒按葡萄采摘年份),检测报告中至少包括以下要素:
——检测样品描述,包括:样品品名(如有品牌应包括品牌信息)、原产地、生产企业、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以下产品可以免于标注保质期:酒精度大于等于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味精)、批号;
——检测结果信息,包括:检测项目、检测数据、检测方法
——检测机构获得的有关机构或组织的认可标识(如未获得,可免于标注)。
检测报告只能由负责检测的机构出具。如果有分包的检测项目,应明确标注该项目属分包项目,并提供分包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作为附件,分包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应符合上述要求。
三、为进口产品出具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可以是境内取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也可以是境外的官方实验室、第三方检测机构或企业实验室。
检测机构应在网上完成备案(备案网址:acas.com.cn/usr/login, 国内检测机构点击网页上“中文注册”进入备案页面,国外检测机构点击网页上“Sign In”进入备案页面),备案信息包括:机构概况、人员配置、主要仪器设备、认可的检测项目清单(如检测方法与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方法不同,应承诺该方法与我国标准规定的方法等效)、参加能力验证情况。检验检疫机构鼓励检测机构主动参加指定的检测能力测试活动。
检测机构获得的认可资质、其出具检测报告在进口口岸的符合记录、及其参加检测能力活动的测试结果,将作为检验检疫机构确保风险可控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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