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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地区扶持软件产业发展管理办法
根据《临港地区建立特别机制和实行特殊政策的三十条实施政策》的规定,结合临港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房租补贴
对入驻上海临港软件园发展的软件企业和机构,经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认定,在享受市区相关政策的基础上,三年内给予租金65-70%的补贴。补贴的标准以每人10平方米为限,按月计算。对国家和上海市及临港地区有特殊贡献且在2013年上半年入驻的科研机构、研发企业,视贡献程度,再给予一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
第二条 物业管理费补贴
对入驻上海临港软件园发展的软件企业和机构,经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认定,三年内给予物业管理费75-85%的补贴。补贴的标准以人均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为限,按月计算。对2013年上半年入驻的研发企业和科研机构,给予100%补贴。
第三条 行政收费补贴
对入驻上海临港软件园发展的软件企业和机构,经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认定,对由相关管理机构执行的行政审批服务性工本费用给予100%补贴。
第四条 资质认证补贴
对入驻上海临港软件园发展的软件企业和机构,通过国际、国家、上海市相关认证机构评审认定的,在享受国家和市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按其认证或认定费用的实际发生额,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2013年上海市临港地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政策
第五条 贡献度扶持补贴
对入驻上海临港软件园发展的软件企业和机构,经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认定,按其对地区的贡献程度给予80%扶持补贴,特殊企业和机构根据其作出的特殊贡献给予90%扶持补贴。
第六条 公共服务平台扶持补贴
支持入驻在上海临港软件园的企业和机构,积极开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经相关部门评审,又符合国家和市、区相关软件业发展导向的,给予项目研发部分投资总额30%资助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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