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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被证监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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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1 11:4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被证监会处罚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秦喜胜、赵强等4名责任人)〔2014〕52号

当事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系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味精)审计服务机构,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秦喜胜,男,1970年2月出生,时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会计,莲花味精2007―2008年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
  赵强,男,1972年3月出生,时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会计,莲花味精2005―2007年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
  张向红,男,1973年11月出生,时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会计,莲花味精2008年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莲花味精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履行了告知程序。应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所)、秦喜胜、赵强等当事人的要求,我会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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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所在莲花味精2007年、2008年年报审计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有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所述情形;注册会计师秦喜胜、为2007年、2008年年报审计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注册会计师赵强、张向红为2007年、2008年年报审计中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对亚太所给予警告,没收亚太所关于莲花味精2007年、2008年年报审计项目收入132万元,并处以132万元罚款;
  二、对秦喜胜给予警告,并处以4万元罚款;
  三、对赵强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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