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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以位于中国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苏化路 1 号的部分化工设备,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回租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为人民币 3 亿元。
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公司”)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拟与华融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以位于中国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苏化路 1号的部分化工设备,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回租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为人民币 3 亿元。
上述融资租赁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曙光路 122 号世贸大厦六、七楼

法定代表人:李鹏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 亿元
经营范围:开展经银监会批准的金融租赁业务及其他业务。
华融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无关联关系。
华融公司最近五年来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三、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物:
本公司位于中国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苏化路 1 号的部分化工设备,账面原值 447,098,157.95 元,评估价值 413,328,100.00 元。
2、融资金额:人民币 3 亿元。
3、租赁期限:自华融公司向本公司支付设备转让款之日(“起租日”)起为 5 年,共计 60 个月。
4、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以租赁成本及租赁利率计算。租赁成本总计为人民币 3 亿元。租赁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 5 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5%。本次协议拟定租赁利率为 6.72%。在本合同存续期间内,如遇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则本合同的月租息率,按与本合同约定的租期相同期限档次的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基点进行调整,租金调整范围为人民银行调息文件下发次月后(含次月)到期的各期租
金。
租金自起租日起按季分二十期支付。
5、担保方式:
江苏苏化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租赁的担保人。
6、租赁物所有权:
在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归华融融资租赁公司所有;自租赁期届满,本公司向华融公司支付留购价格人民币 1.0 元后,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至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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