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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A账户能否适用于租赁资产跨境融资交易
5月底,自贸区融资租赁产权交易平台正式启动。早在市场调研阶段,这些融资租赁公司一直在咨询FT账户能否提供租赁资产跨境融资交易的便利化操作,尽管他们对FT账户具体用途知之甚少。
以往,租赁资产跨境融资交易属于资本项下的交易,资金跨境流动需要外管局审批,通过境外融资的方式购买租赁资产还涉及融资公司外债额度的使用,整个审批流程相当复杂漫长。
这些融资租赁公司希望FTA账户成为租赁资产跨境融资交易“绿色通道”同时,还能适度放宽它们外债额度审批限制。

原因是租赁资产跨境交易存在可观的利差套利空间—拥有充足外债额度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通过内保外贷等方式,从境外按2%-3%融资成本拿到足够的美元资金,若他们购买的融资租赁资产利率超过8%,即使扣除3%的其他操作成本,还能获得3%左右的利差收益。
“目前,FTA账户能否适用于租赁资产跨境融资交易,需要相关部门制定操作细则。”一位了解自贸区融资租赁产权交易平台的人士透露,目前这个平台正着手解决两项工作,一是尽快与相关部门沟通,尽快推动租赁资产挂牌交易;二是协同自贸区相关部门酝酿推出自贸区融资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其中可能涵盖融资租赁公司如何使用FT账户参与租赁资产跨境融资交易。
此前,有租赁行业人士向自贸区相关部门建议,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自贸区不妨适度放宽融资租赁资产交易资本的跨境流动管制—将租赁公司购买SPV公司租赁资产行为,与一般的股权投资行为区别对待,从而加快租赁资产跨境融资交易的审批效率,并着手推动租赁资产交易转让的实际税收标准与国际接轨。
“自贸区相关部门也在根据这些建议做调研论证,适时出台相关操作细则。”上述接近自贸区政策的人士直言,这些操作细则的条款设定,必须符合自贸区相关金融监管政策,比如自贸区内非银行金融机构从境外借用人民币的资金额度,不得超过实缴资本倍数为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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