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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11日上海自贸区融资租赁公司业务
融资租赁公司直租的业务操作大致流程
1.确定设备:承租客户确定欲购设备的供货商及设备金额,并告知采用租赁方式支付货款;
2.初次沟通:租赁公司委派业务员与承租客户电话沟通,获取客户基本信息;
3.现场沟通:安排业务员拜访客户,实地考察、搜集相关资料;
4.出具方案:租赁公司向承租客户出具租赁方案,并与客户协商,达成共识;

5.项目评审:租赁公司对该租赁项目进行评审;
6.签订合同:对评审通过的租赁项目,租赁公司与承租客户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与供货商签订购买合同,视情况与承租客户签订担保合同;
7.支付款项:承租客户向租赁公司支付首付款及各项费用,款项到齐后,租赁公司向供货商支付设备款;
8.交付设备:供货商向承租客户交付设备;
9.交纳租金:承租客户按期全额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
10.租赁结束:租赁期顺利结束,租赁公司收回全部租赁债权及租赁物残值转让费后,承租客户取得租赁物所有权
(1)融资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融资租赁标的名称。
(3)数量。
(4)质量:由于融资租赁标的一般使用时间较长,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必须考虑到因自然原因或因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损或消耗,应规定一个合理的标准,作为区分双方当事人责任的依据。
(5)用途:承租人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必须如实告诉对方租赁该标的用途和目的,以便出租人按照约定的标的性能,购买相应的租赁物给承租人使用。
(6)融资租赁期限:融资租赁标的一般以年计算,但也可按月计算。
(7)培训、维修和保养责任: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可约定由出卖人负责培训指导安装、使用,也可以约定由某一方负责标的的维修和养护。
(8)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期限:融资租赁期间本息的支付方式如有统一标准的,按统一标准执行;没有统一标准的,由双方商定。
(9)违约责任:融资租赁合同中,应明确违约责任的承担。
规定违约责任可促使融资租赁各方当事人严格按合同规定或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同时也便于当事人、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在发生纠纷时区分责任有所遵循。
(10)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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