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质检总局关于支持上海自贸区建设动植物检验检疫改革措施
上海检验检疫局:
为落实《质检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意见》(国质检通〔2013〕503号)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适应建设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的要求,总局将按照“安全高效、科学有序、探索创新、稳步推进”的原则,全力支持自贸区动植物检验检疫改革创新。现就自贸区动植物检验检疫改革措施及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质检总局关于支持上海自贸区建设动植物检验检疫改革具体措施
(一)全面推行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分类管理制度。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由你局对自贸区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根据风险水平确定相应监管模式,提高通关效率。
(二)科学调整进境动植物检疫准入制度。在风险评估和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的前提下,你局有权允许部分未经准入的动植物及其产品经自贸区过境、国际中转或在自贸区内存放、使用(国家明令禁止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除外)。
(三)改革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制度。实施检疫审批负面清单制度,授权你局办理负面清单以外已获我国准入的进境(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审批。将检疫审批时限缩短为7个工作日,需质检总局审批的,要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报总局;检疫许可证有效期延长为12个月;实施一次审批,分批核销。
(四)创新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检疫查验模式。对经风险评估确定为低风险的进境深加工动植物产品,可适度简化查验程序并免于核查输出国家或地区的检疫证书。对除活动物以外的国际中转快件,免于核查输出国家或地区的检疫证书。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对进出口动植物产品安全卫生项目实施抽查检验,一般品质检验项目不再实施强制检验。
(五)改革出境动植物检验检疫注册登记制度。输入国家或地区没有注册登记要求的,原则上不再对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实施注册登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