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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会计师事务所跨境执行审计业务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跨境执行审计业务行为,促进中国内地和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开展跨境业务合作,维护投资者利益和资本市场秩序,财政部会计司研究起草了《会计师事务所跨境执行审计业务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现就起草工作有关情况重点说明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跨境执行审计业务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为了解决企业发展遭遇的资金瓶颈等问题,一些中国内地企业选择赴美国、香港等境外成熟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内地企业赴境外上市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即财务报表审计。目前,我国对会计师事务所跨境执行审计业务相关制度规范尚不健全,一些境外会计师事务所违规入境执业问题日渐突出,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合作中权责利不清晰、不匹配等问题也时有发生,内地企业境外上市审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因此,全面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跨境执行审计业务行为、不断提高企业境外上市审计质量成为财政会计管理机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在此背景下,制定发布《暂行规定》将发挥以下积极作用:一是填补会计师事务所跨境执行审计业务的制度空白,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内地企业境外上市审计业务。二是“修明渠、堵暗道”,防止个别境外会计师事务所通过临时执业途径入境执行内地企业境外上市审计业务。三是提升内地企业境外上市审计质量,更好地支持和服务中国企业“走出去”。四是促进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与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规范开展业务合作,推动内地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水平和国际服务能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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