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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 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3 年度的审计工作,内容主要是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报告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评价。
年度审计结束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年度审计结论以书面方式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了跟踪配合,现将事务所

本年度的审计情况作如下评价:
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等情况的了解后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在业务约定书中规定了2013 年度年报审计的费用为 65 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的费用 20 万元人民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1 月 20 日成立审计小组,于 2014 年 3 月 12 日完成年报审计计划阶段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制定了总体审计策略与具体审计计划,并就审计计划与公司审计委员会进行了书面的沟通。
2013 年 11 月 22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审计组进入公司开始预审,2014 年 2 月 7 日开始进行年度正式审计工作。经过 62 个工作日的审计工作,审计小组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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