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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FTA上海自贸区企业服务平台免费提供关于开展2014年浦东新区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表下载
新区各有关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直属公司:
根据《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浦东新区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浦府〔2012〕349 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大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力度,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工作成为浦东新区节能工作的重要抓手,现就开展 2014 年度新区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和范围
财政奖励资金用于支持在新区范围内采用合同能管理方式实施的市区两级节能改造项目及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前期诊断,支持对象包括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主体( 节能服务公司)及用能单位。其中:
节能服务公司须经国家或上海市备案,原则上要求为在新区工商注册并依法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
用能单位原则上须列入新区能耗考核范围,重点扶持 5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年耗能 2000 吨标准煤以上工业、商业旅游等用能单位;已享受新区其他相关补助政策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纳入本办法支持范围。
二、浦东新区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及材料
(一)申报条件
1、2013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竣工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正常运行三个月,并经合同双方验收后方可申请资金扶持;
2、节能服务公司投资比例达到 50%以上,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在 20 吨标准煤以上或节能率在 15%以上,双方签订的能源管理合同需参照《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中的标准合同格式,并在合同中约定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3、用能单位计量装置齐备,具备完善的能源统计和管理制度,节能量可计量、可监测、可核查;
4、申报合同能源项目前期诊断费用奖励的用能单位,须提交带有详细合同能源管理改造方案的诊断报告。
(二)申报材料
申报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的项目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节能服务公司资质证明;
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方案;
4、实施能源管理的商业合同;
5、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验收报告;
6、合同能源管理前期诊断报告;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请各申报单位按照所申报资金种类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详见资金申请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需加盖申报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公章。
三、浦东新区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项目资金支持方式及标准
专项资金项目的支持方式及标准按照《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浦东新区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浦府〔2012〕349 号)第五条、第六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浦东新区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程序及联系方式
(一)申报程序
符合上述支持条件的项目按照条线管理范围向新区经信委、商务委、建交委等行业节能主管单位申请财政奖励,各行业节能主管单位进行初审,并转报新区节能降耗联席会议办公室(发改委)审核。
(二)申报联系方式
新区发改委 王 庄 28282453
新区经信委 张俊燕 68540179
新区商务委 王卫军 28282704
新区旅游局 肖 盈 28282678
新区建交委 刘国正 68540210
(三)时间节点
2014 年浦东新区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分为上下半年各一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分别为 5 月 15 日及 11 月15 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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