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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 17:3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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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舌尔公司法律及税务
塞舌尔群岛受成文法规管,但公司法例和刑法则根据英国普通法编制。《一九九四年国际商业公司法》是当地规管国际商业公司的主要公司法例。这套法例无论在公司成立注册、监管、运作和税务各方面均为全面而且简易明确的公司法例,要求公司披露的资料很少。
国际商业公司不必就在塞舌尔共和国以外地方进行的商业活动或交易纳税。虽然当地没有特定法例规管公司资料保密事宜,但英国普通法规定专业人士必须确保客户资料保密。
塞舌尔公司注册规定
国际商业公司必须委聘个人或法人董事和股东最少各一名。董事和高级职员均不需担任股东,而股东、董事和高级职员均可以是任何国籍人士,而且可以居于任何地方。公司不一定要委聘公司秘书,但当地公司习惯委任一名公司秘书,而公司秘书可以是任何国籍人士,而且不一定要居住在塞舌尔。公司必须在塞舌尔设注册办事处和注册代理人。当地法例和公司文件以英文或法文编撰,如需要以其它语言编撰有关文件,则必须递交文件的英文或法文译本。
塞舌尔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注册地址必须位于塞舌尔。
塞舌尔公司公司名称
所选名称不能与已注册名称相同或太相似。公司名称也不能含有与塞舌尔政府相关或保险等字样,除非另外行申请相关的牌照。
离岸公司公司名称一般以Limited, Corporation, Incorporated, Société Anonyme (S.A)』或其缩写结束。也可以采用『BV, GmbH, 及 SARL 等作为结束词。
离岸公司公司可以选用任何语言来命名。但是,如果选用英文或法文外的第三种语言命名,该名称必需附加英文或法文译名,并可以把中英文公司名称载于公司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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